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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黑十字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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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慈善：“信任墙”前的破题希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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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0 Dec 2011 12:20:2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思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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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多年以后,我们或许会更清晰地认识到,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2011年应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时间坐标。中国公众在经历了汶川特大地震引发的捐赠热潮之后,这一年开始了波澜壮阔的集体反思,反思的重点是中国慈善事业尤其是官办慈善的体制和监管问题,而这一切竟然滥觞于一次普通的网络炫富。郭美美,一个20岁的姑娘,仅仅因为虚荣,懵懵懂懂地成了事件的绝对核心、舆论的持续焦点、一场可能到来的慈善革命的导火索。 　　这起炫富事件至今仍显得波诡云谲,公众在官方发布“无此人,无关联”的消息后,并未将注意力从红会转移开来,此事之前的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仍沸沸扬扬,此事之后不久的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平台上线更是因显见的问题引发广泛抨击。已公开的信息显示,事件之后,红会接受捐款数量急剧减少,仅以北京红会为例,2010年月均接受捐赠额为756万元,而在2011年7月,仅收到15万多元——中国的慈善事业,尤其是官办慈善事业,正在经历着史无前例的信任危机。民政部和事件当事方中国红十字会,都有对这一危机的侧面表达:民政部负责人称,媒体穷追猛打可能会伤害整个慈善事业;新上任的红会常务副会长说,三天毁掉红会一百年…… 　　然而同样是这一年,来自民间的慈善力量蓬勃发展。年初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揭牌,标志着壹基金有了独立从事公募活动的法律资格,因其理事会名单里李连杰、王石、柳传志、马云这些闪闪发光的名字,这一事件被更广泛地知晓,但其可预期的深远影响,则来自于 “国内首家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由民间发起、可以公募”的身份标识,有论者认为,此事是“民间公益华丽转身的范本”,是“中国公益事业的破冰之旅”。除此之外,通过网络尤其是微博传播开展的慈善行动渐成规模,一些著名的慈善行动,诸如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和因之而起的“微博打拐”、邓飞等发起的“免费午餐”、王克勤等发起的“大爱清尘”之类,呼号一出,应者云集,吸引了大量组织和个人参与,解决实际问题之外,一些行动甚至促成了政府政令法规的颁布,社会受益面越来越广。 　　以上比较,不是要简单呈现官办和民办慈善的体制和效果差异,也不是为了凸显民众的选择性信任。此类事件的集中出现,虽有好坏善恶之别,但客观上衍生出的思考和探索无疑更为重要——政府试图包办社会事务的愿望与现实并不相符,法规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管体系亟须完善,慈善事业的市场规律意识觉醒迫在眉睫,民间慈善已花开遍野并有望进入主流慈善范畴。基于此,我们大胆将2011年称作“中国民间慈善事业元年”似乎并无不妥。 　　郭美美事件之后不久的2011年7月,民政部发布了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对“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有轮廓性的描绘,要“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较为引人注目的表述还有,“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应该说,如果这些目标实现,则当前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诸如官办慈善的信任危机、民间慈善的准入门槛、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都将顺势得到解决。 　　官办慈善信任危机的化解,去行政化、增强独立性是唯一途径。至少需要强化两个层面的认识:首先要承认,质疑是普遍存在的,不仅仅是郭美美事件中的红十字会,“尚德诈捐门”之于中华慈善总会,“中非希望工程(卢美美)事件”之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黄河女儿雕像”之于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每一次都是社会热点,都是对现行慈善体制的重创,都可能导致慈善渠道的堵塞甚或链条的中断。其次,在善款募集和信息公开等执行层面,应有认真履责防止走样的严谨态度,“湖南长沙县扣教师工资做善款”以及西安、南京、长春等地的小学生“被自愿”加入红十字会,虽然各方解释不一,但官办慈善机构在公众意识中无疑已成“恶”相;而红会捐赠信息平台上线本应是化解郭美美事件负面影响的绝好机会,却在数据错误、时间错误、使用情况过简、督察费用过高、搜索显示太少的一片质疑声落入更加尴尬的局面。 　　中国慈善事业目前困境的破题希冀,着眼点应在民间慈善。鼓励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壮大和政府的角色转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说,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基金会“公募”和“非公募”双轨制,原始基金、主管单位之类登记门槛,税收减免政策的不完备,都是显见的体制障碍,被看作是计划经济时代固化思维的后遗症。只有果断抛弃“全能”和“包办”意识,总结汲取市场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才能真正为民间慈善敞开大门,使之成为发挥“社会保障体系补充作用”的生力军。对民间慈善机构而言,重视“内因”作用,规范运作、提升能力、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尤其是避免陷入“半官方”的惯性期待,始终保持独立性,应是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令人欣慰的是,如前所述,这一年深圳壹基金出现,东莞对公益慈善组织实行“达不到登记标准可先备案”探索,舆论一片叫好,破冰意义鲜明,改革开发的发源地广东又一次担负起慈善先行者责任。这是2011的慈善进步,更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历史机遇。 　　我们期待着! 来源]]></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多年以后,我们或许会更清晰地认识到,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2011年应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时间坐标。中国公众在经历了汶川特大地震引发的捐赠热潮之后,这一年开始了波澜壮阔的集体反思,反思的重点是中国慈善事业尤其是官办慈善的体制和监管问题,而这一切竟然滥觞于一次普通的网络炫富。郭美美,一个20岁的姑娘,仅仅因为虚荣,懵懵懂懂地成了事件的绝对核心、舆论的持续焦点、一场可能到来的慈善革命的导火索。</p>
<p>　　这起炫富事件至今仍显得波诡云谲,公众在官方发布“无此人,无关联”的消息后,并未将注意力从红会转移开来,此事之前的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仍沸沸扬扬,此事之后不久的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平台上线更是因显见的问题引发广泛抨击。已公开的信息显示,事件之后,红会接受捐款数量急剧减少,仅以北京红会为例,2010年月均接受捐赠额为756万元,而在2011年7月,仅收到15万多元——中国的慈善事业,尤其是官办慈善事业,正在经历着史无前例的信任危机。民政部和事件当事方中国红十字会,都有对这一危机的侧面表达:民政部负责人称,媒体穷追猛打可能会伤害整个慈善事业;新上任的红会常务副会长说,三天毁掉红会一百年……</p>
<p>　　然而同样是这一年,来自民间的慈善力量蓬勃发展。年初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揭牌,标志着壹基金有了独立从事公募活动的法律资格,因其理事会名单里李连杰、王石、柳传志、马云这些闪闪发光的名字,这一事件被更广泛地知晓,但其可预期的深远影响,则来自于 “国内首家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由民间发起、可以公募”的身份标识,有论者认为,此事是“民间公益华丽转身的范本”,是“中国公益事业的破冰之旅”。除此之外,通过网络尤其是微博传播开展的慈善行动渐成规模,一些著名的慈善行动,诸如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和因之而起的“微博打拐”、邓飞等发起的“免费午餐”、王克勤等发起的“大爱清尘”之类,呼号一出,应者云集,吸引了大量组织和个人参与,解决实际问题之外,一些行动甚至促成了政府政令法规的颁布,社会受益面越来越广。</p>
<p>　　以上比较,不是要简单呈现官办和民办慈善的体制和效果差异,也不是为了凸显民众的选择性信任。此类事件的集中出现,虽有好坏善恶之别,但客观上衍生出的思考和探索无疑更为重要——政府试图包办社会事务的愿望与现实并不相符,法规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管体系亟须完善,慈善事业的市场规律意识觉醒迫在眉睫,民间慈善已花开遍野并有望进入主流慈善范畴。基于此,我们大胆将2011年称作“中国民间慈善事业元年”似乎并无不妥。</p>
<p>　　郭美美事件之后不久的2011年7月,民政部发布了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对“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有轮廓性的描绘,要“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较为引人注目的表述还有,“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应该说,如果这些目标实现,则当前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诸如官办慈善的信任危机、民间慈善的准入门槛、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都将顺势得到解决。</p>
<p>　　官办慈善信任危机的化解,去行政化、增强独立性是唯一途径。至少需要强化两个层面的认识:首先要承认,质疑是普遍存在的,不仅仅是郭美美事件中的红十字会,“尚德诈捐门”之于中华慈善总会,“中非希望工程(卢美美)事件”之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黄河女儿雕像”之于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每一次都是社会热点,都是对现行慈善体制的重创,都可能导致慈善渠道的堵塞甚或链条的中断。其次,在善款募集和信息公开等执行层面,应有认真履责防止走样的严谨态度,“湖南长沙县扣教师工资做善款”以及西安、南京、长春等地的小学生“被自愿”加入红十字会,虽然各方解释不一,但官办慈善机构在公众意识中无疑已成“恶”相;而红会捐赠信息平台上线本应是化解郭美美事件负面影响的绝好机会,却在数据错误、时间错误、使用情况过简、督察费用过高、搜索显示太少的一片质疑声落入更加尴尬的局面。</p>
<p>　　中国慈善事业目前困境的破题希冀,着眼点应在民间慈善。鼓励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壮大和政府的角色转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说,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基金会“公募”和“非公募”双轨制,原始基金、主管单位之类登记门槛,税收减免政策的不完备,都是显见的体制障碍,被看作是计划经济时代固化思维的后遗症。只有果断抛弃“全能”和“包办”意识,总结汲取市场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才能真正为民间慈善敞开大门,使之成为发挥“社会保障体系补充作用”的生力军。对民间慈善机构而言,重视“内因”作用,规范运作、提升能力、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尤其是避免陷入“半官方”的惯性期待,始终保持独立性,应是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p>
<p>　　令人欣慰的是,如前所述,这一年深圳壹基金出现,东莞对公益慈善组织实行“达不到登记标准可先备案”探索,舆论一片叫好,破冰意义鲜明,改革开发的发源地广东又一次担负起慈善先行者责任。这是2011的慈善进步,更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历史机遇。</p>
<p>　　我们期待着!<br />
来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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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陶短房：红十字会，该向加拿大同行学什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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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0 Dec 2011 12:17:1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思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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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日前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公开场合表示，加拿大红十字会曾“因输血问题导致2万人感染艾滋病”，但“10年过去了，加拿大红十字会现在是非常强大的红会组织”。 　　果真如此么？ 　　事故的确有，数据不精确 　　首先，这个事故的确发生，且被称之为“加拿大红十字会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 　　根据CBC当年的独家深入调查，红十字会血液污染问题早已有之，根据联邦卫生部当时的规定，红十字会参与输血和血液制品管理，而在战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血液的主要来源是监狱囚犯的供血。1971年，加拿大首次在监狱采血样本中检测出乙肝病毒，迫使红十字会宣布从此停止从囚犯处采血，理由是监狱乙肝发病率高于社会。这是“血液污染事件”的第一次曝光。 　　1974年，第一例确认系输血污染导致感染肝炎者确诊，所感染的系丙肝，但当时并未引起重视；1978年，美国红十字会通报加拿大同行，称有证据显示，大多数因输血感染丙肝的北美患者，其输血源头为少数几个加拿大血站，这才引起关注。至1983年，已有134例因输血导致的丙肝感染病例，引发社会对红十字会血液采集管理的质疑。 　　1986年起，加拿大开始出现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病例，人们很快将之与红十字会的血液管理问题联系起来，至1989年12月14日，加拿大官方终于公布了调查结果，宣布因输血或使用污染血液制品，全加自1986-1989年共有1250人感染艾滋病毒，另有约2万人感染丙肝病毒。 　　官方报告指出，加拿大红十字会对此负有责任：自1985年11月起，红十字会就开始实施对血液制品的艾滋病毒测试，但由于工作疏漏而造成大量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液制品进入流通渠道；1986年，美国血库组织推出新式丙肝病毒检测技术，可大大提高检出率，但加拿大红十字会因不愿付出2000万加元的高成本而拒绝引进技术，这导致了长达3年多的血液污染。尽管1990年起红十字会宣布开始进行这项测试，但此后两年内仍有未经检测的污染血液制品被使用并引发后果。 　　1993年10月4日，联邦政府授权成立以安大略省法院大法官赫拉斯.克莱维为首的专门调查委员会，经过多年调查，委员会发现，问题的关键，是红十字会管理疏漏，导致不少患有丙肝或携带艾滋病毒者进入输血献血行列，而血液污染的重灾区，则是血友病患者，因为他们最需要频繁输血。1996年6月，联邦法院规则委员会宣布追究14名红十字会负责人和3名联邦官员的不当行为；1997年11月，克莱维委员会发布报告，指控红十字会和两级政府无视警告，不负责任，导致血液污染扩大化，报告称，自1986-1990年，仅因血液污染所致的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就达28600例，其中85%是“只要负责管理便可避免”的。报告建议给全部血液污染受害者以补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98年3月27日，联邦卫生部长宣布，将向1986-1990年期间受感染的患者赔偿共12亿加元，此后各级政府和红十字会又陆续作出多次赔偿决定，而对责任人的处罚则一拖再拖，直到2005年5月30日，法院才以违反《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法》的罪名，对红十字会课以5000加元罚金，而6名被刑事起诉的红十字会负责人则被免于刑事处罚，代之以150万加元的渥太华大学艾滋病及丙肝专项研究基金和奖学金。而负主要责任的红十字会前主任医师罗杰/佩罗特博士在2007年被再度提起刑事诉讼，2008年1月又被裁定无罪，事实上，这一案件至今仍不能说完全了结。 　　不难看出，赵白鸽副会长所说的事故确实有，但并非“2万人感染艾滋病”，因血液污染成为艾滋病毒携带者的人数为1250（这些人还不都是艾滋病人），所谓“2万多”则是丙肝患者的数量。不仅如此，这个事件也不是“10年过去”，即使以1990年事件全面曝光为时间点计算，也已过去20多年。 　　丑闻让红会更强大？ 　　更重要的是，这一惊天丑闻并未令加拿大红十字会“更强大”。 　　事实上成立于1909年5月的加拿大红十字会早已“很强大”： 　　20世纪初，加拿大红十字会开始在国内慈善事业、尤其公共健康领域崭露头角，在普及护理常识、推广营养知识，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免费营养公共课程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二战期间，加拿大红十字会发挥了重大作用，到了二战结束的1945年，全加拿大国民的1/4为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成员，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第一，加拿大也因此被誉为“红十字之国”和“慈善之国”。 　　二战后，加拿大红十字会开始积极参与国际救助，并曾在印巴战争难民救援、印度支那难民救援和危地马拉大地震救灾工作中表现出色，1979年，国际红十字会举行“青少年红十字会活动年”，加拿大120万青少年参与，按人口比例计高居世界第一，震惊了全球。 　　可以说，在“血液污染事件”发生前，加拿大红十字会一直享有崇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影响力，不仅影响了几代加拿大人的慈善观念，更为加拿大在国际上赢得“慈善大国”的美名。在血液污染丑闻曝光前，乐善好施的加拿大人会不假思索地将善款捐给红十字会，联邦和省政府甚至把经营、监督、管理血站的权力也交给了加拿大红十字会。 　　血液污染事件令加拿大红十字会遭到前所未有的重创：根据克莱维委员会报告的建议，1998年9月28日，联邦卫生部剥夺了加拿大红十字会经营血站的权力，转而组织了“加拿大血液服务站”经营，红十字会的大量资产、捐款者名单和多达3100名员工被剥离，转隶两个新成立的慈善组织，尽管红十字会的高管们纷纷逃脱刑责，却在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中名誉扫地。 　　自血液污染丑闻爆发后，乐善好施的加拿大人开始用更警惕的目光审视加拿大红十字会的工作，并相继发现了其一系列经营、管理问题，如擅自变更捐款目的地和用途、对每笔捐款征收高达15%的手续费、挑选承包商时违规徇私，以及人浮于事，机构臃肿，高级管理层年薪过高，等等。 　　这一系列负面消息令加拿大人纷纷另辟蹊径，不愿再将善款捐给红十字会，而是捐给保证“专款专用”和不收手续费的其它组织，这在近期的几次国际救灾大行动，如汶川地震、缅甸风灾、海地地震和日本地震等的善款募集中，已有明显的反映。 　　由此可见，丑闻是不可能、也没有让加拿大红十字会“更强大”的，恰相反，这个曾经辉煌的慈善组织，至今也未能从这桩轰动北美的丑闻中彻底翻身。 　　如何恢复慈善的声誉 　　无论如何，如今的加拿大依然是国际驰名的慈善大国，国民也依然乐善好施，元气有所受伤的加拿大红十字会，也依然发挥重要作用。 　　但慈善组织声誉的恢复，靠的并非所谓“公关技巧”，而是加强管理，重塑形象，和剥离敏感的经营部门。 　　加拿大红十字会是非盈利的民间法人团体，并与加拿大联邦、省两级政府的卫生管理部门有密切合作，在加拿大国内，和由家庭医生-专科医生-公立医院组成的医疗保障网络“无缝对接”，各种红十字服务均通过医保网络发挥作用。在日常财务管理上，红十字会每年要发行年报，详细罗列各项开支、用度，所有节余均转入国际红十字会的救灾应急基金（DREF），并由联邦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如今这些年报都是公开的，媒体和普通民众可以在网站上下载查阅。 　　每逢重大天灾人祸，需要巨额款项和人力调度时，加拿大红十字都会成立专门的项目部处理此事，在对情况作专项评估后，列出救助拨款明细和救灾物资采购明细，每项开支都罗列清楚，并公开发布，款项则从DREF或捐款中度支。为确保善款、捐赠物资确实落实到位，加拿大红十字会通常会派出协调员和协调小组亲临当地，统筹协调钱、物发放，并监督、核实善款、救助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向会员、政府部门及公众汇报。在多次丑闻发生后，这些制度的执行越来越严肃、认真和规范。 　　加拿大红十字会的善款募集通常通过公开的银行账户进行，重大天灾人祸发生时，还会开设专门账户募集，所有捐款人都会收到红十字会开具的专用收据，这些收据在每年报税时，可以作为抵税的凭证。在丑闻发生前，曾有捐款者抱怨红十字会收据开列不及时、不规范，如今这种状况已大为好转。 　　血站的剥离固然是奇耻大辱，但在客观上也让红十字会摆脱是非之源，可以将更多精力集中在传统慈善工作方面。 　　对于民众抱怨较多的手续费、专款专用等问题，红十字会也注意改进：近期的几次重大国际赈灾募捐，其手续费已临时下调10%，甚至5%，红十字会负责人也曾多次承诺，只要捐赠者特别声明，将“尽量做到专款专用”。 　　此外，联邦政府也多次帮红十字会“撑场面”，除了税务上的鼓励和方便，最出名也最有特色的是“MATCH”，即“一对一比例捐赠”，也就是说，在重大灾情发生时，加拿大红十字会每收到一分钱善款捐赠，加拿大政府就会同样捐出一分钱，这个MATCH捐赠的管理方式也很特别，红十字会需事先规定并上报募捐起止期限，截止日到后，将募集总额上报联邦政府的国际发展署（CIDA），国际发展署核实无误后，便会将1:1的政府捐款拨给红十字会。在近期的多次重大国际赈灾活动中，加拿大联邦政府都宣布MATCH，许多捐赠者尽管对红十字会并不满意，但为了争取这个MATCH仍选择了红十字会渠道，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样做至少可以确保善款总额大幅提高，对灾区和灾民是有利的。 　　更值得一提的是，红十字会影响力的下降，并不意味着慈善事业的衰落。近年来，众多背景不同、规模不等的民间慈善组织异军突起，他们机构更精简，财政和运营更透明，且在善款处理上保证“专款专用”，承诺少收甚至不收手续费，赢得了众多加拿大人的信任。正因为慈善组织的多元化发展，尽管加拿大红十字会声望和活动能力有所降低，但加拿大社会的慈善能量，却依旧有增无已。 　　由此可见，真正值得借鉴的不是所谓“危机公关”，而是踏踏实实的亡羊补牢，是管理、财政和经营的透明化、高效化，是政府实实在在的投入，是对众多民间慈善组织的鼓励和扶持。这些，才是真正值得学习的。 来源 http://star.news.sohu.com/20111219/n329451638.shtml]]></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日前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公开场合表示，加拿大红十字会曾“因输血问题导致2万人感染艾滋病”，但“10年过去了，加拿大红十字会现在是非常强大的红会组织”。</p>
<p>　　果真如此么？</p>
<p>　　<strong>事故的确有，数据不精确</strong></p>
<p>　　首先，这个事故的确发生，且被称之为“加拿大红十字会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p>
<p>　　根据CBC当年的独家深入调查，红十字会血液污染问题早已有之，根据联邦卫生部当时的规定，红十字会参与输血和血液制品管理，而在战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血液的主要来源是监狱囚犯的供血。1971年，加拿大首次在监狱采血样本中检测出乙肝病毒，迫使红十字会宣布从此停止从囚犯处采血，理由是监狱乙肝发病率高于社会。这是“血液污染事件”的第一次曝光。</p>
<p>　　1974年，第一例确认系输血污染导致感染肝炎者确诊，所感染的系丙肝，但当时并未引起重视；1978年，美国红十字会通报加拿大同行，称有证据显示，大多数因输血感染丙肝的北美患者，其输血源头为少数几个加拿大血站，这才引起关注。至1983年，已有134例因输血导致的丙肝感染病例，引发社会对红十字会血液采集管理的质疑。</p>
<p>　　1986年起，加拿大开始出现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病例，人们很快将之与红十字会的血液管理问题联系起来，至1989年12月14日，加拿大官方终于公布了调查结果，宣布因输血或使用污染血液制品，全加自1986-1989年共有1250人感染艾滋病毒，另有约2万人感染丙肝病毒。</p>
<p>　　官方报告指出，加拿大红十字会对此负有责任：自1985年11月起，红十字会就开始实施对血液制品的艾滋病毒测试，但由于工作疏漏而造成大量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液制品进入流通渠道；1986年，美国血库组织推出新式丙肝病毒检测技术，可大大提高检出率，但加拿大红十字会因不愿付出2000万加元的高成本而拒绝引进技术，这导致了长达3年多的血液污染。尽管1990年起红十字会宣布开始进行这项测试，但此后两年内仍有未经检测的污染血液制品被使用并引发后果。</p>
<p>　　1993年10月4日，联邦政府授权成立以安大略省法院大法官赫拉斯.克莱维为首的专门调查委员会，经过多年调查，委员会发现，问题的关键，是红十字会管理疏漏，导致不少患有丙肝或携带艾滋病毒者进入输血献血行列，而血液污染的重灾区，则是血友病患者，因为他们最需要频繁输血。1996年6月，联邦法院规则委员会宣布追究14名红十字会负责人和3名联邦官员的不当行为；1997年11月，克莱维委员会发布报告，指控红十字会和两级政府无视警告，不负责任，导致血液污染扩大化，报告称，自1986-1990年，仅因血液污染所致的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就达28600例，其中85%是“只要负责管理便可避免”的。报告建议给全部血液污染受害者以补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p>
<p>　　1998年3月27日，联邦卫生部长宣布，将向1986-1990年期间受感染的患者赔偿共12亿加元，此后各级政府和红十字会又陆续作出多次赔偿决定，而对责任人的处罚则一拖再拖，直到2005年5月30日，法院才以违反《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法》的罪名，对红十字会课以5000加元罚金，而6名被刑事起诉的红十字会负责人则被免于刑事处罚，代之以150万加元的渥太华大学艾滋病及丙肝专项研究基金和奖学金。而负主要责任的红十字会前主任医师罗杰/佩罗特博士在2007年被再度提起刑事诉讼，2008年1月又被裁定无罪，事实上，这一案件至今仍不能说完全了结。</p>
<p>　　不难看出，赵白鸽副会长所说的事故确实有，但并非“2万人感染艾滋病”，因血液污染成为艾滋病毒携带者的人数为1250（这些人还不都是艾滋病人），所谓“2万多”则是丙肝患者的数量。不仅如此，这个事件也不是“10年过去”，即使以1990年事件全面曝光为时间点计算，也已过去20多年。</p>
<p>　　<strong>丑闻让红会更强大？</strong></p>
<p>　　更重要的是，这一惊天丑闻并未令加拿大红十字会“更强大”。</p>
<p>　　事实上成立于1909年5月的加拿大红十字会早已“很强大”：</p>
<p>　　20世纪初，加拿大红十字会开始在国内慈善事业、尤其公共健康领域崭露头角，在普及护理常识、推广营养知识，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免费营养公共课程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二战期间，加拿大红十字会发挥了重大作用，到了二战结束的1945年，全加拿大国民的1/4为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成员，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第一，加拿大也因此被誉为“红十字之国”和“慈善之国”。</p>
<p>　　二战后，加拿大红十字会开始积极参与国际救助，并曾在印巴战争难民救援、印度支那难民救援和危地马拉大地震救灾工作中表现出色，1979年，国际红十字会举行“青少年红十字会活动年”，加拿大120万青少年参与，按人口比例计高居世界第一，震惊了全球。</p>
<p>　　可以说，在“血液污染事件”发生前，加拿大红十字会一直享有崇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影响力，不仅影响了几代加拿大人的慈善观念，更为加拿大在国际上赢得“慈善大国”的美名。在血液污染丑闻曝光前，乐善好施的加拿大人会不假思索地将善款捐给红十字会，联邦和省政府甚至把经营、监督、管理血站的权力也交给了加拿大红十字会。</p>
<p>　　血液污染事件令加拿大红十字会遭到前所未有的重创：根据克莱维委员会报告的建议，1998年9月28日，联邦卫生部剥夺了加拿大红十字会经营血站的权力，转而组织了“加拿大血液服务站”经营，红十字会的大量资产、捐款者名单和多达3100名员工被剥离，转隶两个新成立的慈善组织，尽管红十字会的高管们纷纷逃脱刑责，却在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中名誉扫地。</p>
<p>　　自血液污染丑闻爆发后，乐善好施的加拿大人开始用更警惕的目光审视加拿大红十字会的工作，并相继发现了其一系列经营、管理问题，如擅自变更捐款目的地和用途、对每笔捐款征收高达15%的手续费、挑选承包商时违规徇私，以及人浮于事，机构臃肿，高级管理层年薪过高，等等。</p>
<p>　　这一系列负面消息令加拿大人纷纷另辟蹊径，不愿再将善款捐给红十字会，而是捐给保证“专款专用”和不收手续费的其它组织，这在近期的几次国际救灾大行动，如汶川地震、缅甸风灾、海地地震和日本地震等的善款募集中，已有明显的反映。</p>
<p>　　由此可见，丑闻是不可能、也没有让加拿大红十字会“更强大”的，恰相反，这个曾经辉煌的慈善组织，至今也未能从这桩轰动北美的丑闻中彻底翻身。</p>
<p>　　<strong>如何恢复慈善的声誉</strong></p>
<p>　　无论如何，如今的加拿大依然是国际驰名的慈善大国，国民也依然乐善好施，元气有所受伤的加拿大红十字会，也依然发挥重要作用。</p>
<p>　　但慈善组织声誉的恢复，靠的并非所谓“公关技巧”，而是加强管理，重塑形象，和剥离敏感的经营部门。</p>
<p>　　加拿大红十字会是非盈利的民间法人团体，并与加拿大联邦、省两级政府的卫生管理部门有密切合作，在加拿大国内，和由家庭医生-专科医生-公立医院组成的医疗保障网络“无缝对接”，各种红十字服务均通过医保网络发挥作用。在日常财务管理上，红十字会每年要发行年报，详细罗列各项开支、用度，所有节余均转入国际红十字会的救灾应急基金（DREF），并由联邦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如今这些年报都是公开的，媒体和普通民众可以在网站上下载查阅。</p>
<p>　　每逢重大天灾人祸，需要巨额款项和人力调度时，加拿大红十字都会成立专门的项目部处理此事，在对情况作专项评估后，列出救助拨款明细和救灾物资采购明细，每项开支都罗列清楚，并公开发布，款项则从DREF或捐款中度支。为确保善款、捐赠物资确实落实到位，加拿大红十字会通常会派出协调员和协调小组亲临当地，统筹协调钱、物发放，并监督、核实善款、救助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向会员、政府部门及公众汇报。在多次丑闻发生后，这些制度的执行越来越严肃、认真和规范。</p>
<p>　　加拿大红十字会的善款募集通常通过公开的银行账户进行，重大天灾人祸发生时，还会开设专门账户募集，所有捐款人都会收到红十字会开具的专用收据，这些收据在每年报税时，可以作为抵税的凭证。在丑闻发生前，曾有捐款者抱怨红十字会收据开列不及时、不规范，如今这种状况已大为好转。</p>
<p>　　血站的剥离固然是奇耻大辱，但在客观上也让红十字会摆脱是非之源，可以将更多精力集中在传统慈善工作方面。</p>
<p>　　对于民众抱怨较多的手续费、专款专用等问题，红十字会也注意改进：近期的几次重大国际赈灾募捐，其手续费已临时下调10%，甚至5%，红十字会负责人也曾多次承诺，只要捐赠者特别声明，将“尽量做到专款专用”。</p>
<p>　　此外，联邦政府也多次帮红十字会“撑场面”，除了税务上的鼓励和方便，最出名也最有特色的是“MATCH”，即“一对一比例捐赠”，也就是说，在重大灾情发生时，加拿大红十字会每收到一分钱善款捐赠，加拿大政府就会同样捐出一分钱，这个MATCH捐赠的管理方式也很特别，红十字会需事先规定并上报募捐起止期限，截止日到后，将募集总额上报联邦政府的国际发展署（CIDA），国际发展署核实无误后，便会将1:1的政府捐款拨给红十字会。在近期的多次重大国际赈灾活动中，加拿大联邦政府都宣布MATCH，许多捐赠者尽管对红十字会并不满意，但为了争取这个MATCH仍选择了红十字会渠道，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样做至少可以确保善款总额大幅提高，对灾区和灾民是有利的。</p>
<p>　　更值得一提的是，红十字会影响力的下降，并不意味着慈善事业的衰落。近年来，众多背景不同、规模不等的民间慈善组织异军突起，他们机构更精简，财政和运营更透明，且在善款处理上保证“专款专用”，承诺少收甚至不收手续费，赢得了众多加拿大人的信任。正因为慈善组织的多元化发展，尽管加拿大红十字会声望和活动能力有所降低，但加拿大社会的慈善能量，却依旧有增无已。</p>
<p>　　由此可见，真正值得借鉴的不是所谓“危机公关”，而是踏踏实实的亡羊补牢，是管理、财政和经营的透明化、高效化，是政府实实在在的投入，是对众多民间慈善组织的鼓励和扶持。这些，才是真正值得学习的。</p>
<p>来源 <a href="http://star.news.sohu.com/20111219/n329451638.shtml">http://star.news.sohu.com/20111219/n329451638.s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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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郑市卫生局证实红会肛肠医院篡改病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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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0 Dec 2011 12:08:1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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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覃博雅）针对有媒体报道河南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私自篡改病历事件，新郑市卫生局今日通过人民微博发布声明回应：病历确实存在修改问题，将对该院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据报道，新郑市新村镇村民邓永杰患“溃疡性结肠炎”入住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治疗后，病情未有遏制，转院治疗后不久病死。邓永杰妻子遂将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起诉法院。据邓永杰妻子称，该院向卫生局和法院出具了两份不同的病历。 　　人民网记者于昨日与新郑市卫生局医政处取得联系，新郑市卫生局今日在人民微博通过“微长文”对该事件做出回应。微博中称，“该院给法院提供的病历与先前给卫生局提供的病历有较大改动”，市政府责成卫生局“对该院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微博中还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新郑卫生局办公室翟主任对人民网记者表示，欢迎广大群众和网友继续监督他们的工作。 来源 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135395/16664870.html]]></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覃博雅）针对有媒体报道河南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私自篡改病历事件，新郑市卫生局今日通过人民微博发布声明回应：病历确实存在修改问题，将对该院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p>
<p>　　据报道，新郑市新村镇村民邓永杰患“溃疡性结肠炎”入住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治疗后，病情未有遏制，转院治疗后不久病死。邓永杰妻子遂将新郑红十字会肛肠医院起诉法院。据邓永杰妻子称，该院向卫生局和法院出具了两份不同的病历。</p>
<p>　　人民网记者于昨日与新郑市卫生局医政处取得联系，新郑市卫生局今日在人民微博通过“微长文”对该事件做出回应。微博中称，“该院给法院提供的病历与先前给卫生局提供的病历有较大改动”，市政府责成卫生局“对该院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p>
<p>　　微博中还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p>
<p>　　新郑卫生局办公室翟主任对人民网记者表示，欢迎广大群众和网友继续监督他们的工作。</p>
<p>来源 <a href="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135395/16664870.html">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135395/16664870.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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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卢美美事件”深层反思 变成道德法庭必然埋葬慈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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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0 Dec 2011 12:06:21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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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某媒体制作的“卢美美”关系图。不管卢氏父女是不是有错，如媒体所揭露的是包装成善人的骗子、掮客，它注定了是一场不平等的博弈 “卢美美事件”是继“郭美美事件”后，近期社会关注的又一热点。但与后者单纯指向慈善不同的是，“卢美美事件”还关乎企业家的诚信与出身、民间组织的属性、会展业和服务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企业政府公关和政商生态的是与非，乃至对外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于是人们看到，媒体和舆论这段时间一直在穷追不舍地深挖卢俊卿、卢星宇父女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以下简称世华会）幕后的东西。虽然卢氏父女和世华会有针对某些报道的回应（如所谓“八大谎言”和“七宗罪”），但在强大的舆论攻势面前，他们用公益和财富建立起来的形象在快速坍塌，不仅一些名人急于撇清同他们的关系，与其划清界限，就是原先企业家们承诺的募资款项也在急剧缩水。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是需要媒体和舆论监督的，而且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往往对社会起到正面的作用。但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由于公众普遍存在的对权力和权势的不信任情绪，因此，这场媒体和舆论同卢氏父女的博弈，一开始后者就被前者钉在被告的耻辱柱上。不管卢氏父女是不是有错，如媒体所揭露的是包装成善人的骗子、掮客，它注定了是一场不平等的博弈，媒体和舆论正挥舞着正义的大棒，尽情地进行揭黑和批判，大众也在这场揭黑和批判中，享受着“狂欢”的欢乐，很少有人静下心来，理性地梳理一下在媒体和舆论深挖幕后新闻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带有更本质性的深层次问题。 道德拷问企业行善动机 如果把慈善变成道德法庭，要求从事慈善的人必须是完人，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埋葬慈善。就结果而言，只要在做慈善的过程中，没有违法，每个人的行善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动机高下之别。 “卢美美事件”是因“中非希望工程”而引起。在“郭美美事件”背景下，人们对一家企业运作这个慈善项目给予合理怀疑很自然。但是，用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下称世华会）运作过程中的某些不规范行为，或者慈善项目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又或卢氏父女本人在行事方面的一些缺陷，进而怀疑他们是在搞假慈善，通过慈善进行利益输送，或者达到其他什么非正当目的，则超出了合理的必要的怀疑界限。因为类似对企业行善动机的拷问，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才行，只靠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猜测，就批评企业“伪善”,动机不纯，这种做法实乃“诛心”之论，也就是先假定你是坏的，不怀好意，再找根据来印证这个假定。 目前的状况是，由于诚信的普遍缺失，人们对企业或富豪行善已丧失起码的信任，后者行善的动机都是不纯的--这样的看法在社会上相当普遍。如果说，恰当的怀疑有助于监督企业更好地去行善，那么，超过必要的限度，过于挑剔乃至对企业的慈善行为到了一种容不得半点瑕疵的“道德洁癖”程度，则反过来会伤害慈善本身，对中国处于“幼稚”阶段的慈善来说，绝非好事。慈善的本质是信任。没有对行善者的基本信任，慈善就建立不起来。对慈善进行道德拷问的问题则在于，慈善必须百分之百完美，不能出半点差池，尤其是那些高调行善的企业和富豪，他们必须保持各种细节上的完美，才有资格行善，否则，其慈善就是假的，“别有用心”的。 但正如现实生活中没有完美无缺的人一样，这个世界也没有完美无缺的慈善，我们当然应该在整个行善过程中力求完美，但谁也不敢保证在某些环节不会出现一些小差错，尤其在当前整个社会的规范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因此，如果把慈善变成道德法庭，要求从事慈善的人必须是完人，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埋葬慈善。实际上，即使从慈善发达的国家看，企业或富豪行善的动机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人纯粹出于一种富裕后无私的奉献，把慈善作为一种利他行为，并从这种行为中获取快乐；也有人做慈善是为避税考虑，或者作为企业的一种公关行为。后两者在西方其实占有很大比例甚至是企业慈善主要的出发点。当然，也不排除有人行善是事后的良心发现，或者用慈善来掩盖之前的罪恶。这些都存在。但就结果而言，只要在做慈善的过程中，没有违法，每个人的行善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动机高下之别。过于从道德上苛责企业或富豪的慈善动机，要求企业在行善的同时保持经营行为的无可挑剔，无疑会使得企业行善的成本大大提高。 退一步，假如企业在做慈善中真有什么污点，或者在经营中存有什么违法之处，自有监管部门去查办，或者从完善市场监督机制的角度去加以解决，而不应靠舆论审判企业的慈善行为来遏制。所以，对企业做慈善可以批评，可以质疑，但切忌用唯动机论、原罪论等道德洁癖去拷问、诘难企业和企业家。 评判企业家和公众人物“看出身” 质疑卢俊卿出身卑微，对底层子弟也并无好处。毕竟大多数人的出身都不会高贵，社会的寒门士子还是占多数。 在对卢俊卿、卢星宇父女的“揭密”中，有媒体挖掘出卢俊卿的发迹史，不过是一个出身于川省的农家子弟，师范毕业，做过县、市两级政府的小科长，1995年辞职下海。这样一个似无背景的农家子弟，10多年时间怎么就成了亿万富豪，在京城呼风唤雨？给人的一个感觉，似乎卢俊卿是没有资格如此风光的，或者要不就是一个于连式人物，其发迹过程充满着种种不为外人道的“秘密”. 不论哪种情况，都隐约显现出一种“血统论”或“出身论”的味道。纵使卢俊卿和他的世华会存有违规或违法之处，也并不表明一个出身卑微之人，今后就不可以有大出息，可以出将入相，或为富豪。古代社会的寒门士子尚且通过科举制，“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今天一个毫无背景的农家子弟和穷小子，为什么就不能发财，成为亿万富豪？他发财了，就有问题，不道德了？ 这种对企业家或公众人物隐含的“血统论”或“出身论”诘问，显然与近年来社会流动受阻，阶层结构固化、贫富差距悬殊有关。由于“拼爹”、“拼关系”的流行，底层和平民的子女向上流动非常困难，“出身论”或“血统论”这几年在社会各行业和领域，又开始沉渣泛起、大行其道。这与我们进行的改革价值取向格格不入。改革是一个打破身份限制即去身份化的过程，如民营经济的崛起，民营企业家的大量出现，就是对过去国企一统天下的身份限制的突破。但“血统论”或“出身论”,乃根据一个人的血统或出身，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并由此决定一个人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这是我们过去早已批判的。 从改革的实际看，一方面，改革确实带来了过去所不曾拥有的个人权利，以及身份和流动自由，它使社会充满着活力和创造力；然而另一方面，改革对身份限制的破除，是很不彻底的。社会还有很多领域和机会，并不向全体国民开放，还存在着显形或隐形的出身、财产、知识、职业等限制。如农民工子女，至今无法在城市的公立学校上学。特别是改革到后来，随着有利可图的改革越来越少，对社会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社会流动的趋势渐有被阻断的危险，社会阶层结构开始日趋固化。这是社会仇官和仇富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媒体负有引导社会舆论之责。媒体为了事实真相，当然可以对有争议的人物进行“揭老底”,曝光其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揭老底”的同时，必须注意尺度和界限，要引导舆论和大众不能用一些与社会普世价值相违背的，被历史早已扔进垃圾堆的陈腐看法去看待和评价一个人，媒体自身更不能带着这种眼光去揭黑。而“血统论”或“出身论”就是这样一种东西。事实上，质疑卢俊卿出身卑微，对底层子弟也并无好处。毕竟大多数人的出身都不会高贵，社会的寒门士子还是占多数。但由此也反衬出，我们有加快社会结构改革，形成一个相对公正、合理、开放的阶层结构和流动机制之必要。（上） （作者系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来源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1_09/20/9321605_0.shtml?_from_ralated]]></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卢美美事件”深层反思 变成道德法庭必然埋葬慈善" src="http://res.img.ifeng.com/ed9b7d2b01f1013f/2011/0920/ori_4e77ec342662b.jpeg" alt="" width="500" height="366" /></p>
<p>某媒体制作的“卢美美”关系图。不管卢氏父女是不是有错，如媒体所揭露的是包装成善人的骗子、掮客，它注定了是一场不平等的博弈</p>
<p>“卢美美事件”是继“郭美美事件”后，近期社会关注的又一热点。但与后者单纯指向慈善不同的是，“卢美美事件”还关乎企业家的诚信与出身、民间组织的属性、会展业和服务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企业政府公关和政商生态的是与非，乃至对外关系等一系列问题。</p>
<p>于是人们看到，媒体和舆论这段时间一直在穷追不舍地深挖卢俊卿、卢星宇父女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以下简称世华会）幕后的东西。虽然卢氏父女和世华会有针对某些报道的回应（如所谓“八大谎言”和“七宗罪”），但在强大的舆论攻势面前，他们用公益和财富建立起来的形象在快速坍塌，不仅一些名人急于撇清同他们的关系，与其划清界限，就是原先企业家们承诺的募资款项也在急剧缩水。</p>
<p>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是需要媒体和舆论监督的，而且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往往对社会起到正面的作用。但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由于公众普遍存在的对权力和权势的不信任情绪，因此，这场媒体和舆论同卢氏父女的博弈，一开始后者就被前者钉在被告的耻辱柱上。不管卢氏父女是不是有错，如媒体所揭露的是包装成善人的骗子、掮客，它注定了是一场不平等的博弈，媒体和舆论正挥舞着正义的大棒，尽情地进行揭黑和批判，大众也在这场揭黑和批判中，享受着“狂欢”的欢乐，很少有人静下心来，理性地梳理一下在媒体和舆论深挖幕后新闻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带有更本质性的深层次问题。</p>
<p><strong>道德拷问企业行善动机</strong></p>
<p>如果把慈善变成道德法庭，要求从事慈善的人必须是完人，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埋葬慈善。就结果而言，只要在做慈善的过程中，没有违法，每个人的行善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动机高下之别。</p>
<p>“卢美美事件”是因“中非希望工程”而引起。在“郭美美事件”背景下，人们对一家企业运作这个慈善项目给予合理怀疑很自然。但是，用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下称世华会）运作过程中的某些不规范行为，或者慈善项目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又或卢氏父女本人在行事方面的一些缺陷，进而怀疑他们是在搞假慈善，通过慈善进行利益输送，或者达到其他什么非正当目的，则超出了合理的必要的怀疑界限。因为类似对企业行善动机的拷问，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才行，只靠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猜测，就批评企业“伪善”,动机不纯，这种做法实乃“诛心”之论，也就是先假定你是坏的，不怀好意，再找根据来印证这个假定。</p>
<p>目前的状况是，由于诚信的普遍缺失，人们对企业或富豪行善已丧失起码的信任，后者行善的动机都是不纯的--这样的看法在社会上相当普遍。如果说，恰当的怀疑有助于监督企业更好地去行善，那么，超过必要的限度，过于挑剔乃至对企业的慈善行为到了一种容不得半点瑕疵的“道德洁癖”程度，则反过来会伤害慈善本身，对中国处于“幼稚”阶段的慈善来说，绝非好事。慈善的本质是信任。没有对行善者的基本信任，慈善就建立不起来。对慈善进行道德拷问的问题则在于，慈善必须百分之百完美，不能出半点差池，尤其是那些高调行善的企业和富豪，他们必须保持各种细节上的完美，才有资格行善，否则，其慈善就是假的，“别有用心”的。</p>
<p>但正如现实生活中没有完美无缺的人一样，这个世界也没有完美无缺的慈善，我们当然应该在整个行善过程中力求完美，但谁也不敢保证在某些环节不会出现一些小差错，尤其在当前整个社会的规范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因此，如果把慈善变成道德法庭，要求从事慈善的人必须是完人，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埋葬慈善。实际上，即使从慈善发达的国家看，企业或富豪行善的动机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人纯粹出于一种富裕后无私的奉献，把慈善作为一种利他行为，并从这种行为中获取快乐；也有人做慈善是为避税考虑，或者作为企业的一种公关行为。后两者在西方其实占有很大比例甚至是企业慈善主要的出发点。当然，也不排除有人行善是事后的良心发现，或者用慈善来掩盖之前的罪恶。这些都存在。但就结果而言，只要在做慈善的过程中，没有违法，每个人的行善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动机高下之别。过于从道德上苛责企业或富豪的慈善动机，要求企业在行善的同时保持经营行为的无可挑剔，无疑会使得企业行善的成本大大提高。</p>
<p>退一步，假如企业在做慈善中真有什么污点，或者在经营中存有什么违法之处，自有监管部门去查办，或者从完善市场监督机制的角度去加以解决，而不应靠舆论审判企业的慈善行为来遏制。所以，对企业做慈善可以批评，可以质疑，但切忌用唯动机论、原罪论等道德洁癖去拷问、诘难企业和企业家。</p>
<p><strong>评判企业家和公众人物“看出身”</strong></p>
<p>质疑卢俊卿出身卑微，对底层子弟也并无好处。毕竟大多数人的出身都不会高贵，社会的寒门士子还是占多数。</p>
<p>在对卢俊卿、卢星宇父女的“揭密”中，有媒体挖掘出卢俊卿的发迹史，不过是一个出身于川省的农家子弟，师范毕业，做过县、市两级政府的小科长，1995年辞职下海。这样一个似无背景的农家子弟，10多年时间怎么就成了亿万富豪，在京城呼风唤雨？给人的一个感觉，似乎卢俊卿是没有资格如此风光的，或者要不就是一个于连式人物，其发迹过程充满着种种不为外人道的“秘密”.</p>
<p>不论哪种情况，都隐约显现出一种“血统论”或“出身论”的味道。纵使卢俊卿和他的世华会存有违规或违法之处，也并不表明一个出身卑微之人，今后就不可以有大出息，可以出将入相，或为富豪。古代社会的寒门士子尚且通过科举制，“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今天一个毫无背景的农家子弟和穷小子，为什么就不能发财，成为亿万富豪？他发财了，就有问题，不道德了？</p>
<p>这种对企业家或公众人物隐含的“血统论”或“出身论”诘问，显然与近年来社会流动受阻，阶层结构固化、贫富差距悬殊有关。由于“拼爹”、“拼关系”的流行，底层和平民的子女向上流动非常困难，“出身论”或“血统论”这几年在社会各行业和领域，又开始沉渣泛起、大行其道。这与我们进行的改革价值取向格格不入。改革是一个打破身份限制即去身份化的过程，如民营经济的崛起，民营企业家的大量出现，就是对过去国企一统天下的身份限制的突破。但“血统论”或“出身论”,乃根据一个人的血统或出身，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并由此决定一个人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这是我们过去早已批判的。</p>
<p>从改革的实际看，一方面，改革确实带来了过去所不曾拥有的个人权利，以及身份和流动自由，它使社会充满着活力和创造力；然而另一方面，改革对身份限制的破除，是很不彻底的。社会还有很多领域和机会，并不向全体国民开放，还存在着显形或隐形的出身、财产、知识、职业等限制。如农民工子女，至今无法在城市的公立学校上学。特别是改革到后来，随着有利可图的改革越来越少，对社会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社会流动的趋势渐有被阻断的危险，社会阶层结构开始日趋固化。这是社会仇官和仇富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媒体负有引导社会舆论之责。媒体为了事实真相，当然可以对有争议的人物进行“揭老底”,曝光其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揭老底”的同时，必须注意尺度和界限，要引导舆论和大众不能用一些与社会普世价值相违背的，被历史早已扔进垃圾堆的陈腐看法去看待和评价一个人，媒体自身更不能带着这种眼光去揭黑。而“血统论”或“出身论”就是这样一种东西。事实上，质疑卢俊卿出身卑微，对底层子弟也并无好处。毕竟大多数人的出身都不会高贵，社会的寒门士子还是占多数。但由此也反衬出，我们有加快社会结构改革，形成一个相对公正、合理、开放的阶层结构和流动机制之必要。（上）</p>
<p>（作者系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p>
<p>来源<a href="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1_09/20/9321605_0.shtml?_from_ralated">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1_09/20/9321605_0.shtml?_from_ralated</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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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十字会反思郭美美事件 称将确保信息透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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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0 Dec 2011 12:01:3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声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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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广网北京12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微博)《新闻晚高峰》报道，2011年，对于中国的慈善组织，尤其是最大的公益组织——中国红十字会(微博)来说，有一个绕不开的伤痛就是“郭美美”，一个女孩和一个名牌包所挑起的这场信任危机迅速弥漫到了全国各类慈善机构，而慈善组织在制度建设、品牌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被接连不断的暴露出来，网络事件推动着中国的慈善业在2011年开始重新反思上路，在这痛并成长着的一年里，慈善将会发生哪些变化? “网络事件”暴露红十字会问题 今年，“郭美美事件”的出现，让原本有着“人道、博爱”形象的中国红十字会陷入了一场空前的信任危机，也在民众与红十字之间建立了一道无法跨越的信任门槛。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将近半年的时间，但是因为质疑所引发的不信任却依然有着巨大的杀伤力。爱心捐款数量下降，血站也因为红十字冠名遭遇质疑，一切与红十字有关的事件都首先被打上了问号。 赵白鸽，这位刚刚上任三个月的中国红十字会“新掌门”，正以一个新人特殊视角审视着这座处在危机洪流中的百年老店。十天前，他们刚刚召开了第九届理事会，在长达20页的工作报告中，赵白鸽指出，尽管各方调查和审计结果都表明中国红十字会并不存在重大违法乱纪行为或重大责任问题，但是“网络事件”的发生，却暴露出了中国红十字会在制度设定、科学管理、应对危机等方面存在问题。 赵白鸽：现在我们要想的是两个，一是体制机制，如何更科学、更好的发挥各层的积极性，如何通过不是垄断的方法，进行高层设计和监管。我的想法是，我们和省里必须建立一个直接的沟通，将来的捐赠情况，一定要掌握。因为这个东西不把握住，将来糟糕的事情会更多。 信息准确与透明 “网络事件”在今年的慈善业就像一根导火索，将慈善的危与机一同点燃。除了制度建设的改革，如何推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也是民众对整体慈善组织和机构的期待。 两天前，民政部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规定重大事件捐赠需在72小时内公开，希望能够借助政府的力量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赵白鸽表示，红会在改革当中将逐步建立信息化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度和透明度。 赵白鸽：我们改革的重大东西就是通过信息系统，包括5个方面的信息系统，物、财、人、项目，和志愿者数量，这个工程是非常大的。但请大家相信，如果有了这个系统，通过电子的形式，一捐钱你就输进去了，不大容易乱更改。 面对记者连珠炮似的提问，赵白鸽都笑着一一应对，但是她也坦言，目前社会与公众对于红十字会的期望和要求非常高。但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越要发出声音，推动自身的变革。 赵白鸽：大家看一下我们最近的官方微博，骂的不少。我想告诉大家，我们还是要继续不断的努力，为什么呢?大家都要发出声音嘛。现在的官方媒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做知识传播，第二做历史铺垫，第三进行价值观的介绍，第四还有做工作介绍。 原来我们都是在用官方语言来表达现在做的工作，这个现在已经发生了改变，这些都是很具体的行为。 坚定慈善信心 59岁的赵白鸽被下属描述为工作上的铁人，她在描述红十字会未来的方向时，一直在用手指坚定的敲打桌面，似乎在用这样的方式为自己打气，也为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国的慈善组织坚定信心。 赵白鸽：在非紧急救援这个部分，要用很多的智慧和经验来开展。现在不是我们红十字会自己不想变，是社会要求我们变，世界也要求我们变，我们自己也想变。我相信，我们一定是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变，这个正确的方向是什么呢?就是要变成一个真正的，在人道领域当中，做政府的助手，同时得到公众认可，做真正意义上的、强大的人道组织。 来源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1_12/19/11418125_0.shtml]]></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中广网北京12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微博)《新闻晚高峰》报道，2011年，对于中国的慈善组织，尤其是最大的公益组织——中国红十字会(微博)来说，有一个绕不开的伤痛就是“郭美美”，一个女孩和一个名牌包所挑起的这场信任危机迅速弥漫到了全国各类慈善机构，而慈善组织在制度建设、品牌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被接连不断的暴露出来，网络事件推动着中国的慈善业在2011年开始重新反思上路，在这痛并成长着的一年里，慈善将会发生哪些变化?</p>
<p><strong>“网络事件”暴露红十字会问题</strong></p>
<p>今年，“郭美美事件”的出现，让原本有着“人道、博爱”形象的中国红十字会陷入了一场空前的信任危机，也在民众与红十字之间建立了一道无法跨越的信任门槛。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将近半年的时间，但是因为质疑所引发的不信任却依然有着巨大的杀伤力。爱心捐款数量下降，血站也因为红十字冠名遭遇质疑，一切与红十字有关的事件都首先被打上了问号。</p>
<p>赵白鸽，这位刚刚上任三个月的中国红十字会“新掌门”，正以一个新人特殊视角审视着这座处在危机洪流中的百年老店。十天前，他们刚刚召开了第九届理事会，在长达20页的工作报告中，赵白鸽指出，尽管各方调查和审计结果都表明中国红十字会并不存在重大违法乱纪行为或重大责任问题，但是“网络事件”的发生，却暴露出了中国红十字会在制度设定、科学管理、应对危机等方面存在问题。</p>
<p>赵白鸽：现在我们要想的是两个，一是体制机制，如何更科学、更好的发挥各层的积极性，如何通过不是垄断的方法，进行高层设计和监管。我的想法是，我们和省里必须建立一个直接的沟通，将来的捐赠情况，一定要掌握。因为这个东西不把握住，将来糟糕的事情会更多。</p>
<p><strong>信息准确与透明</strong></p>
<p>“网络事件”在今年的慈善业就像一根导火索，将慈善的危与机一同点燃。除了制度建设的改革，如何推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也是民众对整体慈善组织和机构的期待。</p>
<p>两天前，民政部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规定重大事件捐赠需在72小时内公开，希望能够借助政府的力量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赵白鸽表示，红会在改革当中将逐步建立信息化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度和透明度。</p>
<p>赵白鸽：我们改革的重大东西就是通过信息系统，包括5个方面的信息系统，物、财、人、项目，和志愿者数量，这个工程是非常大的。但请大家相信，如果有了这个系统，通过电子的形式，一捐钱你就输进去了，不大容易乱更改。</p>
<p>面对记者连珠炮似的提问，赵白鸽都笑着一一应对，但是她也坦言，目前社会与公众对于红十字会的期望和要求非常高。但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越要发出声音，推动自身的变革。</p>
<p>赵白鸽：大家看一下我们最近的官方微博，骂的不少。我想告诉大家，我们还是要继续不断的努力，为什么呢?大家都要发出声音嘛。现在的官方媒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做知识传播，第二做历史铺垫，第三进行价值观的介绍，第四还有做工作介绍。</p>
<p>原来我们都是在用官方语言来表达现在做的工作，这个现在已经发生了改变，这些都是很具体的行为。</p>
<p><strong>坚定慈善信心</strong></p>
<p>59岁的赵白鸽被下属描述为工作上的铁人，她在描述红十字会未来的方向时，一直在用手指坚定的敲打桌面，似乎在用这样的方式为自己打气，也为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国的慈善组织坚定信心。</p>
<p>赵白鸽：在非紧急救援这个部分，要用很多的智慧和经验来开展。现在不是我们红十字会自己不想变，是社会要求我们变，世界也要求我们变，我们自己也想变。我相信，我们一定是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变，这个正确的方向是什么呢?就是要变成一个真正的，在人道领域当中，做政府的助手，同时得到公众认可，做真正意义上的、强大的人道组织。</p>
<p>来源<a href="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1_12/19/11418125_0.shtml">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1_12/19/11418125_0.s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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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拟改名为区人民医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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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Dec 2011 09:10:0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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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院方称更名与南海红会医院被摘名事件无关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斯璐 报道 新快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拟摘去“红十字会”的名字，更名为“天河区人民医院”。昨日，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确认了该消息，但同时解释，本次更名与南海红会医院因“活婴当死婴弃”被“摘名”无关，改名考虑全因医院的服务定位发生了改变，改名后，医院将从二级综合医院升级为二级甲等医院。 记者了解到，近期一些列围绕“红十字会”发生的事件，让不少患者对挂有“红十字会”名号的医疗机构产生怀疑。但记者从广州市卫生局，以及海珠区、天河区、从化市、荔湾区等卫生局了解到，区一级挂有“红十字会”名称的医疗机构并未发生更名潮。 不过，近日记者收到报料，称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将“改名”。就此事，记者向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进行了核实，得到了肯定回答。不过，医院办公室主任杨得草介绍，这与南海红会医院因“活婴门”被摘牌一事性质完全不一样。 从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的“升级”方案上获悉，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拟三年内对住院楼启动扩建工程，在扩建的同时，不再挂“红十字会”的名号，而改为“天河区人民医院”。 杨得草介绍，医院是一所二级医院，然而，天河区东部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缺少三甲医院，因此近年来，天河东部地区近70万人口的医疗、急救和各类保障任务均落在区红会医院身上。随着广州“东进”战略的实施和人口的东移，居民对健康需求日益增加，东部地区居民看病就医问题比较突出。 “直到今年，天河区人代会上，区政府拟加快区红会医院的建设，拟投入1.23亿元扩建医院，预计3年内完成升级。”杨得草表示。 &#160; 来源http://gz.city.ifeng.com/zhengwuzhichuang/detail_2011_11/23/111412_0.shtml]]></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院方称更名与南海红会医院被摘名事件无关<br />
</strong>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斯璐 报道 新快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拟摘去“红十字会”的名字，更名为“天河区人民医院”。昨日，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确认了该消息，但同时解释，本次更名与南海红会医院因“活婴当死婴弃”被“摘名”无关，改名考虑全因医院的服务定位发生了改变，改名后，医院将从二级综合医院升级为二级甲等医院。<br />
记者了解到，近期一些列围绕“红十字会”发生的事件，让不少患者对挂有“红十字会”名号的医疗机构产生怀疑。但记者从广州市卫生局，以及海珠区、天河区、从化市、荔湾区等卫生局了解到，区一级挂有“红十字会”名称的医疗机构并未发生更名潮。<br />
不过，近日记者收到报料，称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将“改名”。就此事，记者向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进行了核实，得到了肯定回答。不过，医院办公室主任杨得草介绍，这与南海红会医院因“活婴门”被摘牌一事性质完全不一样。<br />
从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的“升级”方案上获悉，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拟三年内对住院楼启动扩建工程，在扩建的同时，不再挂“红十字会”的名号，而改为“天河区人民医院”。<br />
杨得草介绍，医院是一所二级医院，然而，天河区东部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缺少三甲医院，因此近年来，天河东部地区近70万人口的医疗、急救和各类保障任务均落在区红会医院身上。随着广州“东进”战略的实施和人口的东移，居民对健康需求日益增加，东部地区居民看病就医问题比较突出。<br />
“直到今年，天河区人代会上，区政府拟加快区红会医院的建设，拟投入1.23亿元扩建医院，预计3年内完成升级。”杨得草表示。</p>
<p>&nbsp;</p>
<p>来源<a href="http://gz.city.ifeng.com/zhengwuzhichuang/detail_2011_11/23/111412_0.shtml">http://gz.city.ifeng.com/zhengwuzhichuang/detail_2011_11/23/111412_0.s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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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红博爱CEO告郭美美恶意诽谤</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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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Dec 2011 09:07:21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新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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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热闹半年的“郭美美事件”到年底了仍没平息迹象：12日，翁涛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郭美美“恶意诽谤”他。法院已向记者证实的确收到翁涛的诉状，但还没决定是否受理。 14 日下午，郭美美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只要翁涛告她，她肯定会反诉，“翁涛说我是王军"二奶"，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要我怎么嫁人！ 我不告他，他反而告我了！ ” 一条微博引起两人隔空对骂 作为中红博爱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局主席，45 岁的翁涛状告郭美美，源自11 月3日的微博“论战”。 当天上午，郭美美在微博上转发媒体报道的“佛山弃婴门”事件，并评论说：这个社会很多人“变态”了。一次普通的转发，被翁涛看到了。当天下午，翁涛转发这一微博，并称：“又见郭美美。” 就这5 个字，引起郭美美强烈反弹，她发微博说：“之前不反驳你是不想把事情闹更大……别以为我小丫头就好欺负！小心我把你以前的丑事抖出来……” 随后，郭美美连发多条“火力很足”的微博，斥责翁涛“包二奶”、“争股权”、“蹲牢房”。两人在微博上的“隔空对骂”，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 翁涛：她指名道姓谩骂我 一个月后， 翁涛向罗湖区法院递交一份刑事自诉状，请求以“诽谤罪”追究郭美美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自诉状中，翁涛说，从11 月3日至5 日，郭美美在微博上针对他先后发了20 条微博，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谩骂和诽谤”，如“知恩不图报的小人”、“诬陷别人包养二奶只为争夺股权”、“包二奶的诈骗犯翁老头自己无恶不作”、“翁涛老猴妖天天文绉绉的假正经假高尚披着人皮就把自己当人看了……”、“表面满口正义道德敲锣打鼓地做慈善、背地里用公款花天酒地潇洒快活的寄生虫”、“老毒虫，你大麻抽得还happy 吧”等等。 翁涛称，郭美美的粉丝数量目前已超过50 万，她的这些不实言论被大量微博网友转发评论，也被众多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竞相报道，“其诽谤信息的影响力之大、传播速度之快、互动性之强、受众参与程度之高，是远非传统媒体或其他手段所能比拟的。” 翁涛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郭美美身为社会公众关注之人，多次采用发微博的方式，公然向广大网民散布其捏造他“包二奶”、“争夺股权”、“诈骗”、“吸毒”等虚假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格和名誉权，在网络上和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手段十分恶劣，危害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 郭美美：要我以后怎么嫁人？ 14 日，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上郭美美，听说翁涛已到法院起诉她，电话那头的郭美美显得十分镇静： “我都懒得理这个人了，没想到他又找我了。”郭美美说，她还没收到法院传票，等收到传票再说，“他告我，我肯定要反诉他。” 郭美美今年6 月份在微博上炫富，引发网友对她展开疯狂“人肉搜索”，正当人们百思不得其解郭美美为何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时，翁涛出来接受媒体采访，说郭美美是中红博爱公司前董事王军的“女朋友”，而王军已婚。 郭美美对此耿耿于怀。她告诉记者，11月3 日晚，她就是为这事跟翁涛在微博上对骂起来了。对于为什么后来又把这些微博删除，郭美美解释说，“微博上留脏话不太好。” “我还没结婚，翁涛就说我是王军"二奶"，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要我以后怎么嫁人？我不告他，他反而告我了？” 郭美美说，她不解翁涛为何先起诉她，“他说我是王军"二奶"，有证据吗？ ”郭美美说，她揭发翁涛坐过牢，翁涛自己都承认，“11 月3 日我那些骂人的话，也没有点他名呀。” “太爱炒作了，我早就懒得理他了，他又来炒作。”说完，在一旁的郭美美妈妈让她别说了，郭美美就挂断电话。 （尹安学 程伟） 作者：尹安学 程伟 来源http://roll.sohu.com/20111219/n329423309.shtml]]></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热闹半年的“郭美美事件”到年底了仍没平息迹象：12日，翁涛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郭美美“恶意诽谤”他。法院已向记者证实的确收到翁涛的诉状，但还没决定是否受理。<br />
14 日下午，郭美美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只要翁涛告她，她肯定会反诉，“翁涛说我是王军"二奶"，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要我怎么嫁人！ 我不告他，他反而告我了！ ”<br />
一条微博引起两人隔空对骂<br />
作为中红博爱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局主席，45 岁的翁涛状告郭美美，源自11 月3日的微博“论战”。<br />
当天上午，郭美美在微博上转发媒体报道的“佛山弃婴门”事件，并评论说：这个社会很多人“变态”了。一次普通的转发，被翁涛看到了。当天下午，翁涛转发这一微博，并称：“又见郭美美。”<br />
就这5 个字，引起郭美美强烈反弹，她发微博说：“之前不反驳你是不想把事情闹更大……别以为我小丫头就好欺负！小心我把你以前的丑事抖出来……”<br />
随后，郭美美连发多条“火力很足”的微博，斥责翁涛“包二奶”、“争股权”、“蹲牢房”。两人在微博上的“隔空对骂”，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br />
翁涛：她指名道姓谩骂我<br />
一个月后， 翁涛向罗湖区法院递交一份刑事自诉状，请求以“诽谤罪”追究郭美美的刑事责任。<br />
在刑事自诉状中，翁涛说，从11 月3日至5 日，郭美美在微博上针对他先后发了20 条微博，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谩骂和诽谤”，如“知恩不图报的小人”、“诬陷别人包养二奶只为争夺股权”、“包二奶的诈骗犯翁老头自己无恶不作”、“翁涛老猴妖天天文绉绉的假正经假高尚披着人皮就把自己当人看了……”、“表面满口正义道德敲锣打鼓地做慈善、背地里用公款花天酒地潇洒快活的寄生虫”、“老毒虫，你大麻抽得还happy 吧”等等。<br />
翁涛称，郭美美的粉丝数量目前已超过50 万，她的这些不实言论被大量微博网友转发评论，也被众多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竞相报道，“其诽谤信息的影响力之大、传播速度之快、互动性之强、受众参与程度之高，是远非传统媒体或其他手段所能比拟的。”<br />
翁涛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郭美美身为社会公众关注之人，多次采用发微博的方式，公然向广大网民散布其捏造他“包二奶”、“争夺股权”、“诈骗”、“吸毒”等虚假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格和名誉权，在网络上和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手段十分恶劣，危害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br />
郭美美：要我以后怎么嫁人？<br />
14 日，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上郭美美，听说翁涛已到法院起诉她，电话那头的郭美美显得十分镇静： “我都懒得理这个人了，没想到他又找我了。”郭美美说，她还没收到法院传票，等收到传票再说，“他告我，我肯定要反诉他。”<br />
郭美美今年6 月份在微博上炫富，引发网友对她展开疯狂“人肉搜索”，正当人们百思不得其解郭美美为何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时，翁涛出来接受媒体采访，说郭美美是中红博爱公司前董事王军的“女朋友”，而王军已婚。<br />
郭美美对此耿耿于怀。她告诉记者，11月3 日晚，她就是为这事跟翁涛在微博上对骂起来了。对于为什么后来又把这些微博删除，郭美美解释说，“微博上留脏话不太好。”<br />
“我还没结婚，翁涛就说我是王军"二奶"，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要我以后怎么嫁人？我不告他，他反而告我了？”<br />
郭美美说，她不解翁涛为何先起诉她，“他说我是王军"二奶"，有证据吗？ ”郭美美说，她揭发翁涛坐过牢，翁涛自己都承认，“11 月3 日我那些骂人的话，也没有点他名呀。”<br />
“太爱炒作了，我早就懒得理他了，他又来炒作。”说完，在一旁的郭美美妈妈让她别说了，郭美美就挂断电话。<br />
（尹安学 程伟）<br />
作者：尹安学 程伟</p>
<p>来源<a href="http://roll.sohu.com/20111219/n329423309.shtml">http://roll.sohu.com/20111219/n329423309.s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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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毁了红会老店后 郭美美开网店卖衣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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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Dec 2011 09:06:0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新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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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Lisa/文】当中国红十字会仍饱受信任危机困扰时，“三天就毁了红十字百年老店”的郭美美却风风火火地在淘宝开网店卖起衣服来。 12月6日下午，郭美美发了一条微博，宣布“开张啦~开张啦~费劲千辛万苦终于把我的淘宝小店完成啦!店铺名:郭美美Baby的小店……”，并附店铺网址，“欢迎各位光临”。 仅两小时内，该条微博转发数就接近3000条。有网友称其“有才”，祝其生意兴隆。 郭美美网店所卖衣服都由其亲自当模特，在店铺网页和微博贴出照片。 不过，其所卖的衣服并非爱马仕之类奢侈品牌，价格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有些是“原单”货。 来源 http://life.caijing.com.cn/2011-12-07/111495723.html]]></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郭美美" src="http://img.caijing.com.cn/2011-12-07/111495724.jpg" alt="" width="600" height="403" />【Lisa/文】</strong>当中国红十字会仍饱受信任危机困扰时，“三天就毁了红十字百年老店”的郭美美却风风火火地在淘宝开网店卖起衣服来。</p>
<p>12月6日下午，郭美美发了一条微博，宣布“开张啦~开张啦~费劲千辛万苦终于把我的淘宝小店完成啦!店铺名:郭美美Baby的小店……”，并附店铺网址，“欢迎各位光临”。</p>
<p>仅两小时内，该条微博转发数就接近3000条。有网友称其“有才”，祝其生意兴隆。</p>
<p>郭美美网店所卖衣服都由其亲自当模特，在店铺网页和微博贴出照片。</p>
<p>不过，其所卖的衣服并非爱马仕之类奢侈品牌，价格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有些是“原单”货。</p>
<p>来源 <a href="http://life.caijing.com.cn/2011-12-07/111495723.html">http://life.caijing.com.cn/2011-12-07/111495723.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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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西安长春等多地红十字会强收学生会费 公众抵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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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Dec 2011 09:00:0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新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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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个延续百年的传统怎么“进口”到中国，就变了味儿呢？ 红十字会为何能把好事办糟？ 红十字会居然把“黑手”伸进孩子们的口袋？ 近日，西安、南京、长春等地陆续曝出中小学生被学校“要求”加入红十字会，参加青少年运动项目并缴纳会费的新闻。 还没有从“郭美美事件”中脱身的红十字会再次陷入全民声讨的泥淖中：“强制捐款”、“被自愿”、“敛财”、“坑学生”、“连孩子都不放过”……媒体的口水和网友的板砖恨不得将红十字会就地处决。 反应最快的当属西安市教育局，媒体报道后，他们立马顺应民意，叫停红十字会的青少年项目，并要求已经上缴的会费全部退还。 至此，红十字会青少年运动陷入僵局，民众的愤怒得以平息。但是，我们该给红十字会定个什么“罪名”呢——不该在孩子身上捞钱？ 1988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校园红十字会”工作章程，这也是中国红十字会青少年运动的前身。 根据规定，该组织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三方面：宣传人道主义、开展卫生救护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 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还通过开展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和国际红十字会青少年交流活动扩大影响。 目前，中国红十字青少年运动项目在全国共有基层组织66100个，团体和个人会员1750万人，志愿工作者31万多名。 查看国际红十字会的资料，笔者惊讶地发现，存钱罐的力量竟然如此伟大。 1880年，英、荷波尔战争时，加拿大的学生就以枫叶为标志，志愿为国际红十字会工作，他们用微薄的零花钱向前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纱布和药水。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多国青少年作为国际红十字会志愿者冲向枪林弹雨的第一线，抬回受伤的士兵并救助、照顾他们。这些孩子付出的不只是“会费”，更有可能是生命。 1922年，国际红十字会将青少年运动列入常规项目。从此，加入其中成为一件值得炫耀一生的事。 哈佛、耶鲁、剑桥等世界名校则陆续为这些“光荣的孩子们”打开了绿色通道，在招生时会优先录取他们。欧美多位政要也曾在竞选时刨出这段童子军的经历，证明自己从小就热爱祖国、热爱世界、热爱全人类。 屈指一算，这一传统已经延续了数百年。可奇怪的是，怎么“进口”到中国，就变了味儿呢？ 首先，自愿与“被自愿”、捐款与“被捐款”之间相差了十万八千里。 各国红十字会在青少年项目上遵守的是自愿原则，自愿加入并捐款体现的是个人选择。而我国红十字会青少年项目在操作时，却是集体加入并交纳会费。“被自愿”和“被捐款”则体现的是强制性和压迫力，这唤起了中国民众最敏感和最排斥的“被安排”的历史。 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在试图撇清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希望以一个更加亲切、和善的面目得到公众的好感，但现实却是，利用权力机构强行摊派入会人数和缴费额度，你还能觍着脸说自己不官方、不强权吗？那么，谁还能期望“被自愿”、“被捐款”的人萌生出光荣、骄傲和喜悦之感呢？ 另外，旧话重提：会费和捐款去哪儿了？干什么用了？ 在中国红十字会开展青少年运动项目之前，没有任何的前期规划和相关声明，这导致绝大多数捐赠者稀里糊涂地当了冤大头，出钱之后，也没有任何善款公开机制可以让捐赠者追查善款的去向和用途。人们听不到响声，自然会怀疑，项目的动机是什么？ “公开、透明”——慈善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被一再忽略，那结果自然也简单：你不告诉我，我就不给你钱。公众选择了最朴素的对抗方式。 “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事件”、“宋庆龄基金会事件”、“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等系列负面新闻，已经让公众的心碎了一地，怀疑、谩骂、抵制社会组织似乎已经成为本能。 那么，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该怎么办？红十字会一直声称，要让公众重拾对慈善机构的信心，但是，让受伤的人们学会忘却，绝非易事。而且，如果红十字会没有表现出洗心革面、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决心和行动，只是一味地要求公众既往不咎、重新来过，是不是又一次低估了人们的智商呢？ 来源 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1_11/23/10841998_0.shtml]]></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个延续百年的传统怎么“进口”到中国，就变了味儿呢？</p>
<p><strong>红十字会为何能把好事办糟？</strong></p>
<p><strong>红十字会居然把“黑手”伸进孩子们的口袋？</strong></p>
<p>近日，<a href="http://app.travel.ifeng.com/city_detail_353" target="_blank">西安</a>、<a href="http://app.travel.ifeng.com/city_detail_261" target="_blank">南京</a>、长春等地陆续曝出中小学生被学校“要求”加入红十字会，参加青少年运动项目并缴纳会费的新闻。</p>
<p>还没有从“郭美美事件”中脱身的红十字会再次陷入全民声讨的泥淖中：“强制捐款”、“被自愿”、“敛财”、“坑学生”、“连孩子都不放过”……媒体的口水和网友的板砖恨不得将红十字会就地处决。</p>
<p>反应最快的当属西安市教育局，媒体报道后，他们立马顺应民意，叫停红十字会的青少年项目，并要求已经上缴的会费全部退还。</p>
<p>至此，红十字会青少年运动陷入僵局，民众的愤怒得以平息。但是，我们该给红十字会定个什么“罪名”呢——不该在孩子身上捞钱？</p>
<p>1988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校园红十字会”工作章程，这也是中国红十字会青少年运动的前身。</p>
<p>根据规定，该组织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三方面：宣传人道主义、开展卫生救护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p>
<p>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还通过开展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和国际红十字会青少年交流活动扩大影响。</p>
<p>目前，中国红十字青少年运动项目在全国共有基层组织66100个，团体和个人会员1750万人，志愿工作者31万多名。</p>
<p>查看国际红十字会的资料，笔者惊讶地发现，存钱罐的力量竟然如此伟大。</p>
<p>1880年，英、荷波尔战争时，加拿大的学生就以枫叶为标志，志愿为国际红十字会工作，他们用微薄的零花钱向前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纱布和药水。</p>
<p>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多国青少年作为国际红十字会志愿者冲向枪林弹雨的第一线，抬回受伤的士兵并救助、照顾他们。这些孩子付出的不只是“会费”，更有可能是生命。</p>
<p>1922年，国际红十字会将青少年运动列入常规项目。从此，加入其中成为一件值得炫耀一生的事。</p>
<p>哈佛、耶鲁、剑桥等世界名校则陆续为这些“光荣的孩子们”打开了绿色通道，在招生时会优先录取他们。欧美多位政要也曾在竞选时刨出这段童子军的经历，证明自己从小就热爱祖国、热爱世界、热爱全人类。</p>
<p>屈指一算，这一传统已经延续了数百年。可奇怪的是，怎么“进口”到中国，就变了味儿呢？</p>
<p><strong>首先，自愿与“被自愿”、捐款与“被捐款”之间相差了十万八千里。</strong></p>
<p>各国红十字会在青少年项目上遵守的是自愿原则，自愿加入并捐款体现的是个人选择。而我国红十字会青少年项目在操作时，却是集体加入并交纳会费。“被自愿”和“被捐款”则体现的是强制性和压迫力，这唤起了中国民众最敏感和最排斥的“被安排”的历史。</p>
<p>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在试图撇清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希望以一个更加亲切、和善的面目得到公众的好感，但现实却是，利用权力机构强行摊派入会人数和缴费额度，你还能觍着脸说自己不官方、不强权吗？那么，谁还能期望“被自愿”、“被捐款”的人萌生出光荣、骄傲和喜悦之感呢？</p>
<p><strong>另外，旧话重提：会费和捐款去哪儿了？干什么用了？</strong></p>
<p>在中国红十字会开展青少年运动项目之前，没有任何的前期规划和相关声明，这导致绝大多数捐赠者稀里糊涂地当了冤大头，出钱之后，也没有任何善款公开机制可以让捐赠者追查善款的去向和用途。人们听不到响声，自然会怀疑，项目的动机是什么？</p>
<p>“公开、透明”——慈善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被一再忽略，那结果自然也简单：你不告诉我，我就不给你钱。公众选择了最朴素的对抗方式。</p>
<p>“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事件”、“宋庆龄基金会事件”、“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等系列负面新闻，已经让公众的心碎了一地，怀疑、谩骂、抵制社会组织似乎已经成为本能。</p>
<p>那么，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该怎么办？红十字会一直声称，要让公众重拾对慈善机构的信心，但是，让受伤的人们学会忘却，绝非易事。而且，如果红十字会没有表现出洗心革面、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决心和行动，只是一味地要求公众既往不咎、重新来过，是不是又一次低估了人们的智商呢？</p>
<p>来源 <a href="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1_11/23/10841998_0.shtml">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1_11/23/10841998_0.s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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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卫生部：红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曝医疗管理漏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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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Dec 2011 08:55:55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声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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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近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以下简称南海红会医院）发生“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医疗卫生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该事件暴露出该院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事件基本经过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调查，孕妇刘某于2011年10月23日因“停经32+周，下腹胀痛，阴道流血半天”收入南海红会医院。10月25日凌晨3时许，孕妇诉“阴道少量流血，下腹胀痛”，值班医生检查后判断可能发展至“难免早产”，交代护士予以相应处理。当日凌晨5时17分，产妇在产前区急产，护士告知产妇新生儿无生命体征，为死婴，即将婴儿与胎盘移放至处置室，并将产妇移至处置室行检查及会阴缝合。20分钟后，家属要求查看婴儿，护士发现婴儿存在生命体征，立即叫来医生进行现场急救，并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事件发生后，南海红会医院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展开事件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目前，南海红会医院主管院长及医务科科长已被免职，妇产科主任等4名当事医务人员已被停职；新生儿已转入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治疗，生命体征稳定。事件相关赔偿事宜，已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二、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南海红会医院发生的这起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暴露出该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执行不严格，医务人员责任心缺失等严重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这起事件中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开展诊疗工作。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单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辖区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案例，针对重点环节和问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整改；对于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医疗事故，尤其是存在明显安全漏洞和隐患而无整改措施的医疗机构、管理责任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和“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建设等活动的要求，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制订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方案，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安全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开展执业活动，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努力营造“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安全文化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医院文化和内涵建设，努力营造“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安全文化氛围。要结合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活动，通过各种有效的教育形式，提高医务人员医德水平和人文修养，帮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人文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转化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医患沟通与投诉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水平；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患者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疾病风险等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要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投诉，对患者投诉进行热情接待、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2/02/11060876_0.shtml]]></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卫生部部属（管）医院：</p>
<p>近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以下简称南海红会医院）发生“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医疗卫生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该事件暴露出该院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p>
<p><strong>一、事件基本经过</strong></p>
<p>根据广东省卫生厅调查，孕妇刘某于2011年10月23日因“停经32+周，下腹胀痛，阴道流血半天”收入南海红会医院。10月25日凌晨3时许，孕妇诉“阴道少量流血，下腹胀痛”，值班医生检查后判断可能发展至“难免早产”，交代护士予以相应处理。当日凌晨5时17分，产妇在产前区急产，护士告知产妇新生儿无生命体征，为死婴，即将婴儿与胎盘移放至处置室，并将产妇移至处置室行检查及会阴缝合。20分钟后，家属要求查看婴儿，护士发现婴儿存在生命体征，立即叫来医生进行现场急救，并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事件发生后，南海红会医院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p>
<p>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展开事件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目前，南海红会医院主管院长及医务科科长已被免职，妇产科主任等4名当事医务人员已被停职；新生儿已转入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治疗，生命体征稳定。事件相关赔偿事宜，已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理。</p>
<p><strong>二、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strong></p>
<p>南海红会医院发生的这起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暴露出该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执行不严格，医务人员责任心缺失等严重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这起事件中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p>
<p><strong>（一）</strong><strong>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strong>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开展诊疗工作。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单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辖区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案例，针对重点环节和问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整改；对于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医疗事故，尤其是存在明显安全漏洞和隐患而无整改措施的医疗机构、管理责任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p>
<p><strong>（二）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strong>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和“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建设等活动的要求，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制订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方案，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安全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开展执业活动，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p>
<p><strong>（三）努力营造“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安全文化氛围。</strong>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医院文化和内涵建设，努力营造“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安全文化氛围。要结合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活动，通过各种有效的教育形式，提高医务人员医德水平和人文修养，帮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人文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转化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p>
<p><strong>（四）加强医患沟通与投诉管理。</strong>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水平；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患者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疾病风险等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要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投诉，对患者投诉进行热情接待、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p>
<p>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p>
<p>来源<a href="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2/02/11060876_0.shtm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2/02/11060876_0.s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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